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公布了一则名为“北京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服务规范”的公告通知,对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服务进行进一步规范。
从具体内容来看,《规范》中围绕合同履约、监护行为、宣传招徕合同履行辅助人等8方面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其中,合同履约方面,《规范》要求,旅行社组织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的,须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的,须同主办方签订承办合作协议。包价旅游合同应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载明全部事项并完善不可抗力条款,承办合作协议可参照上述规定进行约定。旅行社应严格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包价旅游合同。
监护行为方面,《规范》要求,旅行社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的,须法定监护人陪同未成年人出游,或法定监护人书面指定的、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人(即被委托人)陪同未成年人出游。
宣传招徕方面,《规范》要求,旅行社宣传招徕中含有的研学课程内容、研学实践点位、研学师资情况,以及行程、交通、住宿、餐饮等安排和标准等核心内容的,必须合规、真实、清晰、准确、可复核查证,严禁用夸大、模糊、偷换概念,或以缩写、缩小字体、语焉不详等方式虚假宣传揽客组团,不得欺骗、变相欺骗和误导诱导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游客。
安全管理方面,《规范》提出,旅行社须按照未成年人年龄、性别、性格、心理等特点,针对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研学团队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安全管理责任人及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行前说明会、安全卡片、行程中强化提示等多种有效方式向研学旅游团未成年人游客和监护人持续开展自我安全教育。
资质质量标准方面,《规范》要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的,须近三个自然年内无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两个自然年内未受到罚款以上处罚、一年内未被列入北京市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情况通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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