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2Z221108000004,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709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4〕86号)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安排给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表
2.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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